办理条件
1、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交强险在有效期内,已缴纳车船税或者提供免税证明。
年检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副本原件(如原件丢失,可由保险公司出具盖保险公司公章的抄件)或电子保单;(如系统内有保险信息的免予提供保险单原件及电子保单)
3、送检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年检流程
第一步:到全市各机动车检验机构上线进行检测并缴纳检测费用;
第二步:待检测完毕,经机动车检验机构将检测合格情况上传车管所业务监督岗核对后,由机动车检验机构签注行驶证副页,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年检地点
年检费用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东莞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年检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供求关系等自主制定。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注意事项
1、自2020年4月25日起,实施检验标志电子化,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下载、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2、自2020年11月20日起,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大型轿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每两年检验1次。10-15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也不适用放管服免检措施,仍应按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周期上线检验。
3、自2022年5月1日起,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实现全国“通检”,申请人无需开具委托业务通知书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大型载客汽车、校车只能在车辆登记地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4、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注册登记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上线检验,第2、4、8年线上申领检验标志。 超过10年,一律每年上线检验1次。
强制报废规定
5、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强制报废。
未按时年检
6、粤S车辆,异地购买车船税和交强险,不影响在东莞年检;
注意:未按时年检,有以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163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第(十二)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第十二条 第(七)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扣留机动车进行强制检验。
异常状态机动车年检
7、机动车状态是查封的可正常年检;机动车状态是锁定、被盗抢的需要机动车发证机关核查锁定、被盗抢的原因才能年检(参考“办理时限”)。
网约车年检
8、预约出租转非机动车不属于6年内免检机动车范畴,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9、预约出租客运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下次上线检验时间查询途径
市民如需查询车辆的下次上线检验时间,可使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一步,打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主页,点击“服务”标签。▼
第二步,点击“在线服务”栏目下的“车检计算器”。
第三步,在新打开的“车检计算器”小程序页面,选定自己名下车辆的注册日期后,点击“计算”按钮,实时呈现结果:不需要上线检验的,会提醒你在某个日期前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需要上线检验的,则会直接提示下次检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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