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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用国家公务员基本程序的说明
2013-11-17 08:08【我要纠错】

     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程序包括: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录用。

一、编制录用计划。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空缺职位的要求和录用程序进行。编制录用计划,由我局计划培训科根据各单位编制情况和报来录用计划,综合编制全市公务员录用计划,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再报省人事厅,由省人事厅确定、下达录用指标给我市,再由我局计划培训科向各单位分解下达录用指标。

二、发布招考公告。我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东莞日报、市府公众网站、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内容包括:招考单位、录用职位及名额、条件要求、报名及考试时间等)。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必须具备规定的身体和年龄要求;

(四)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报名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各招考单位共同参与。根据发布的招考条件由我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我局统一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y=

2χ +10 

1.6χ +50

1≤χ≤10

10<χ≤100

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试题、时间全省统一。按比例把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事厅确定。

五、体检。对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合格者,依合成总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由省人事厅规定。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粤人发[2002]245号文《关于做好招考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六、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由我局会同各招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试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七、录用。用人单位根据职位的要求,以及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我局审批。按我市以往的习惯做法,机关工作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也由我局组织招考录用;我局在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报市委分管领导审批。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公示无异议,给予办理录用手续。

八、审批权限主要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五款“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七章第二十七条“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以及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属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报国务院人事部门。属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报市(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 “市(地级以上市,下同)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三)根据省人事部门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市所辖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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