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程序包括: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录用。
一、编制录用计划。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空缺职位的要求和录用程序进行。编制录用计划,由我局计划培训科根据各单位编制情况和报来录用计划,综合编制全市公务员录用计划,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再报省人事厅,由省人事厅确定、下达录用指标给我市,再由我局计划培训科向各单位分解下达录用指标。
二、发布招考公告。我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东莞日报、市府公众网站、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内容包括:招考单位、录用职位及名额、条件要求、报名及考试时间等)。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必须具备规定的身体和年龄要求;
(四)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报名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各招考单位共同参与。根据发布的招考条件由我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我局统一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y= | 3χ 2χ +10 1.6χ +50 | 1≤χ≤10 10<χ≤100 χ>100 |
五、体检。对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合格者,依合成总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由省人事厅规定。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粤人发[2002]245号文《关于做好招考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六、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由我局会同各招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试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七、录用。用人单位根据职位的要求,以及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我局审批。按我市以往的习惯做法,机关工作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也由我局组织招考录用;我局在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报市委分管领导审批。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公示无异议,给予办理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