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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核准办事指南
2013-11-17 04:05【我要纠错】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序号受理窗口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咨询电话

  1东莞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南城区三元路8号5230760769-23126119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教育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粤教规函[2010]130号)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办事内容:申请开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申请条件: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规定及教育规划。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申请筹设学校

  (1)申请筹办请示;

  (2)规划建设部门出示的规划证明;

  (3)举办单位和法人代表的资格证明;

  (4)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申请正式建校

  (1)申请开办请示;

  (2)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出具的校舍安全鉴定报告;

  (3)消防部门出具的校舍《消防验收意见书》;

  (4)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不开餐的不需提交);

  (5)校车年审合格证(无校车的不需提交);

  (6)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及其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校长上岗证、教师资格证等),另需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

  (8)学校管理章程;

  (9)建筑设计平面图;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表格

  提供筹建和开办学校的请示,无需具体表格。

  十、办理的程序

  对申请筹办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收到申请筹建材料后,进行实地核查,经研究同意的,由市教育局发给“同意筹办的批复”。

  对申请开办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材料后,进行实地核查,经研究同意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

  十一、事项有效期

  长期

  十二、受理时限

  每年的6月接受申请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四、投诉机关和电话

  东莞市教育局,23126198

  十五、申办对象

  个人

  十六、备注

  无

  东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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