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序号受理窗口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咨询电话
1东莞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南城区三元路8号5230760769-23126119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教育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粤教规函[2010]130号)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办事内容:申请开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申请条件: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规定及教育规划。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申请筹设学校
(1)申请筹办请示;
(2)规划建设部门出示的规划证明;
(3)举办单位和法人代表的资格证明;
(4)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申请正式建校
(1)申请开办请示;
(2)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出具的校舍安全鉴定报告;
(3)消防部门出具的校舍《消防验收意见书》;
(4)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不开餐的不需提交);
(5)校车年审合格证(无校车的不需提交);
(6)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及其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校长上岗证、教师资格证等),另需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
(8)学校管理章程;
(9)建筑设计平面图;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表格
提供筹建和开办学校的请示,无需具体表格。
十、办理的程序
对申请筹办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收到申请筹建材料后,进行实地核查,经研究同意的,由市教育局发给“同意筹办的批复”。
对申请开办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材料后,进行实地核查,经研究同意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
十一、事项有效期
长期
十二、受理时限
每年的6月接受申请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四、投诉机关和电话
东莞市教育局,23126198
十五、申办对象
个人
十六、备注
无
东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