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市光正实验学校位于东莞市茶山镇寒溪水畔,创建于2004年秋,原名华南师大嘉玛学校,为国有民办性质的全寄宿制学校。
一、招生对象及人数:
(1)招收一年级新生300人、少量二至六年级优秀插班生。户籍不限,招收适量走读生。
(2)招收初一年级新生630人(包含初一公办生及民办50%收费优惠生共150名)、少量初二初三年级优秀插班生。户籍不限,招收适量走读生。
(3)招收高一年级新生695人(含公办生85名、音体美特长公办生15名),要求东莞市户籍、或符合2013年东莞市异地中考报读普通高中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
(4)国际部初一至高一优秀学生(户籍不限、国籍不限,初中可直升高中)。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小学、初中、国际部以及高二、高三插班生招生即日起接受报名,节假日照常上班;
地点:光正实验学校招生办公室(A栋教学楼101室),也可选择电话报名。
(2)高一新生招生:考生在东莞市中招办规定时间之内,通过网上填报志愿选择我校;
地点:在原就读学校参加中考填报志愿即可。
三、考试时间:
(1)小学1-6年级:2013年4月20日、5月1日、5月11日,当天上午9:00开始
(2)小升初考试: 6月初(具体时间待定)
(3)初二、初三插班生:5月1日、5月11日(当天上午9:00开考)
(4)高二、高三插班生:5月中旬、6月中旬(时间待定)
(5)国际部招生:即到即考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交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高一招生除外,按中招办政策办理)。
五、录取办法:
按考试科目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家长接录取通知后,即可来校办理注册手续(节假日照常办公)。
六、收费标准:
(1)学费:按东莞市物价局规定收费
(2)其他费用:代收代支,多退少补,伙食费自理。
七、优惠办法:
(1)光正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学习认真、遵守纪律的学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我校就读初一,成绩优异者录入公办班;
(2)光正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报读光正实验学校高中,将享受降分录取和保送生等优惠政策。
一、招生对象及人数:
1、招收一年级新生380人、二至六年级少量优秀插班生(户籍不限)。招收适量走读生。
2、招收初一年级新生630人(含初一公办生及民办50%收费优惠生,共150名)、少量初二初三年级优秀插班生(户籍不限)。招收适量走读生。
3、招收高一年级新生695人(含公办生85名、音体美特长公办生15名),要求东莞市户籍或符合2013年东莞市异地中考报读普通高中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
4、国际部初一至高一优秀学生(户籍不限、国籍不限,初中可直升高中)。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小学、初中、国际部以及高二、高三插班生招生即日起接受报名(节假日照常上班)。
地点:光正实验学校招生办公室(A栋教学楼101室)(亦可选择电话报名)
2、高一新生招生:考生在东莞市中招办规定时间之内,通过网上填报志愿选择我校。
地点:在原就读学校参加中考填报志愿即可。
三、考试时间:
(1)小学一年级:以招生办通知时间为准,只需进行面试。
(2)小学、初中、高中插班生:以招生办通知时间为准。
(3)小升初考试:6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4)国际部招生:即到即考。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交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高一招生除外,按中招办政策办理)。
五、录取办法:
按考试科目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家长接录取通知后,即可来校办理注册手续(节假日照常办公)。
六、收费标准:
1、学费:按东莞市物价局规定收费。
2、其他费用:代收代支,多退少补,伙食费自理。
七、优惠办法:
1、光正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学习认真、遵守纪律的学生,原则上直接就读我校初一;成绩优异者录入公办班。入读为民办生的学生,一次性优惠学费2000元。
2、茶山镇小学毕业生:入读为我校民办生者,一次性优惠学费1500元。
3、埔田片镇区(含石排、常平、桥头、横沥、东坑、企石等六个镇区)小学毕业生:入读为我校民办生者,一次性优惠学费1000元。
4、光正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报读光正实验学校高中,将享受降分录取和保送等优惠政策。
5、就读高一之尖子生奖励办法:
(1)中考成绩超当年莞中正取线40分,享受公办生待遇:奖励12万元/生;
(2)中考成绩超当年莞中正取线30分,享受公办生待遇:奖励10万元/生;
(3)中考成绩超当年莞中正取线20分,享受公办生待遇:奖励6万元/生;
(4)中考成绩达到当年莞中正取线,享受公办生待遇:奖励4万元/生。
6、就读高一之民办生奖励办法:
(1)高一每学期期末统考,总分名列年级前60名,奖励0.6万元/人;
(2)高二每学期末、高三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名列理科类前40名和文科前20名,奖励0.6万元/人。
7、就读高一之音体美考生奖励办法:在我校术科考试中成绩特别优秀,且在重大比赛中获省前五名、市第一名或具有同等能力者,享受公办生待遇,奖励2万元。
8、2016年高考奖励:
(1)考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奖励15万元/人;
(2)考上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奖励3万元/人;
(3)考上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奖励2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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