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规定,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本学期结束后才能向学生家长收取下学期费用,严禁违规提前收取。如家长确有特殊情况,经向学校申请,可延迟至新学期开学缴交费用。
关于规范2026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各学校、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保障您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2026年春季学期相关收费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规定,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本学期结束后才能向学生家长收取下学期费用,严禁违规提前收取。如家长确有特殊情况,经向学校申请,可延迟至新学期开学缴交费用。
一、幼儿园收费规定
根据《(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24〕254号)》文件精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月收取,在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可按学期收取,幼儿园不得将按学期收费作为幼儿入园的前提条件,此外家长需理性看待“折扣”活动。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伙食费、校车费、托管费(周一至周五闭园后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17:30至19:00可收取托管费),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生活用品费中园服、洗漱用具等用品均由家长自愿选择购买任意种类及数量,幼儿园不得强制购买或捆绑销售。
根据《东莞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本镇公办幼儿园免收大班适龄幼儿(学前一年,含混合班5周岁以上幼儿)保育教育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低于免除水平的,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减免后的标准收取保育保教费,严禁先收后退。
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按学期收取学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费)和代收费(作业本费、代购教辅费、补卡费、校服费、第三方提供课后服务费、研学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收取,需以学校为单位收取,据实结算,遵循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购买或捆绑销售。国际学生收费政策,由学校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培养成本等因素自主制定。
三、给您的重要提示与建议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严禁学校、幼儿园在学期结束前向您收取下学期费用,严禁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学位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您提前交费、跨期交费。我镇各学校、幼儿园均有设立收费公示栏,包含其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标准,学校、幼儿园不得收取收费公示栏以外的收费项目,家长可对照参考。
我镇民办学校(幼儿园)收款账户均已备案并公示,家长缴纳费用时需认真核对,同时缴费后家长应当主动向幼儿园索要正式票据,可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各学校、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也欢迎您的监督与反馈。若您发现任何违规收费行为,请及时向学校、幼儿园或镇教育管理中心反映,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害。
感谢您对我镇教育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共同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和谐、规范的教育环境。
祝您和家人生活愉快!
(高埗镇教育管理中心电话:0769-81300963)
东莞市高埗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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