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广大家长的合法权益,东莞市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将寒假期间幼儿园规范收费有关规定进行告知,请家长监督和配合。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广大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将寒假期间幼儿园规范收费有关规定进行告知,请家长监督和配合。
一、规范收费行为有关规定
幼儿园不得在寒假前(2026年1月30日前)提前收取新学期费用,严禁跨学期、跨学年预收保教费、伙食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均须按照备案并公示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增设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月收费,幼儿园在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可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但不得将按学期收费作为幼儿入园的前提条件。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跨月预收保教费。
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有关规定
(一)相关政策规定: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对大班适龄幼儿(学前一年)免收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执行相关减免政策,对符合免费条件的幼儿,仅可收取减免后的保教费差额部分。
(二)减免方式:各幼儿园应直接落实免费政策,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操作。
三、合规收费有关项目
幼儿园可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保育教育费
(二)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具体包括以下项目:1.伙食费;2.托管费;3.校车费;4.生活用品费;5.外出活动费。
除上述项目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缴费前,请家长认真核对幼儿园提供的账户信息是否与教育部门备案的信息一致。请将费用缴入教育部门备案的银行监管账户,切勿向未经备案的账户,无关账户或教职工的私人账户缴费,以免造成资金风险或退费纠纷。
(二)如符合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条件,请关注幼儿园是否按规定落实减免,并了解民办园差额收费的依据与标准。
(三)如发现幼儿园存在提前收费、跨学期收费、超标准收费、未公示收费或未落实免费政策等违规行为,请注意保留缴费凭证、通知截图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反映。
咨询和举报电话:0769-22880381,22880385。
东莞市南城教育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0日
附件:东莞市南城街道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银行账户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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