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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服务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
2013-11-17 07:30【我要纠错】
  SB/T10349—2002《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行业标准和SB/T10368—2005《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行业标准,经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组织成立的全国和地方等评委以及国内外领先企业等评机构的大力推动,取得显著效果。截止目前,全国已有上千家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部通过了相应的等级资质评定。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检〔2379〕号《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6年1月1日施行。《规定》中的第六条明确:“为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经家电维修协会评定等级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还应当标注资质等级”。同时提出,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部资质等级不同,收费标准也应该不同。

  今年,协会出台了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收费价目表参考格式,明确提出要分不同等级收取维修服务费。协会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是有价值的,顾客要为优质服务买单。这表明,维修服务部资质等级不同,收取的服务费也不一样,等级越高,收取的服务费也越高,就象顾客购买商品,质量越好,价格越贵。

  据协会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只有上海基本可以实现分等级收费,消费者也基本接受。今年由河南省物价检查所监制的《家电维修服务收费价目表》的价格公示方式,其中明确标示了维修服务部资质等级,实行结果还在观察中。但是,在全国相当多的区域内,维修服务部还没有把收费价格与自身资质等级挂钩。这种现状的存在,根源究竟在哪儿?为什么饭店、医院等服务行业能够按照不同等级收费?而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的收费价格与资质等级挂钩却遇到如此大的阻碍呢?

  有观点认为,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不能实现分等级收费的根源在于消费者不能正确认识服务,习惯了长期以来的免费服务;也有观点认为,我国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经营者对服务认识还停留在过去委托合同关系上,不能按照服务商的思想观念来经营服务。服务对家用电子电器企业而言,还只是作为一种竞争的手段,服务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仍然是为了销售更多的商品。有更深刻的观点认为,我国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业还没有实现真正的产业化发展,维修服务经营者还没有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服务商。

  协会在促进我国家用电子电器服务向服务商转化,逐步建立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市场新体系中,连续三年推动我国家用电子电器制造和销售企业的服务组织体制机制转型,取得积极成果,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家用电子电器服务产业化的形成和发展。今年初,协会提出促进服务商转化的新思路:大力推动发展我国电子电器制造服务业产业化,引起强烈反响。

  我国电子电器制造服务业产业化初露端倪,服务商正在成长,实现我国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的收费价格与资质等级挂钩,为时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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