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小学校长需先培训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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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18日 |
没有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民办中小学校长要培训后才能上岗。记者昨日从教育局了解到,为促进东莞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提高民办学校校长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教育局将在11月28日举办2006年民办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
据介绍,培训班将在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期间举行,第一次授课安排在11月28日至30日。凡是未取得《广东省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在职民办小学正副校长及后备干部均要参加此培训班。此外,没有达到上述条件的民办学校的董事长、代校长亦可参加培训班学习。
授课内容除教育理论与教育法规等等基本课程外,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还根据东莞民办小学教育的实际开设选修课程。学员完成各门课程后,经考核合格,由市教育局核发《广东省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参加学习而学历或职称未达要求的学校董事长或代校长,经考核合格,发给《东莞市民办学校教育管理培训班结业证书》。
据介绍,根据民办学校的特点,校长们的上课时间主要安排在公休日,采取业余自学与短期集中面授相结合,培训费由学校和教育局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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