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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购房入户引争议 政策出台太突然
2007年12月14日
    昨日(12月13日),“从2008年1月1日起,东莞叫停购房入户”的新闻在东莞各大报纸头条发布,当天下午立即有网友致电,咨询已经签了购房合同但是没有拿到房地产交易证明书能否申请购房入户。笔者欲致电市房产交易所,无奈一直占线。开发商虽然早在一周之前接到内部消息,仍然觉得有些突然。东莞叫停“购房入户”,一石激起千层浪!

    网友心急:“我的房子不是白买了?”

    一位姓李的阳光网友昨天下午打来电话说:“我前不久刚买了套二手房,目前已经签了买卖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了,现在等房地产交易证书和房产证下来,可这段时间至少要一两个月,08年元旦之前根本不可能拿到证,那我岂不是不能申请购房入户,这样的话我的房子不是白买了,本来就是打算为孩子入学才买的。”

    和这位网友一样心急的人还真不少,在东莞阳光网阳光社区不少人就留言反映,有的是按揭买房的,现在还没有办到房地产交易证明书;有的是已经付完贷款,但是开发商没有大确权,导致房产证迟迟不能申办;还有的是正准备买房,方便子女入学读书的,看到政策出台心里打起了退堂鼓。一石激起千层浪,“新政”让不少网友心急如焚。

    律师解惑:房地产交易证明书不等于房产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收城市增容费及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原则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购房入户政策,为保证取消购房入户政策能够顺利衔接,在2008年1月1日前已购买商品房的,可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原规定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并缴交城市增容费,逾期不予受理,购买日期以该商品房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签发日期为准。


房地产交易证明书不等于房产证

    究竟《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是什么时候下发呢?是否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房产证?广东省赋诚律师事务所李锡国律师介绍,一般来说,购买新房的业主先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随后才去房产部门备案合同,开发商则需要办理大确权手续(这时业主才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在开发商具备办证条件后,业主交完契税,再准备好办证所需要的买卖合同原件、办证证明、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到市房管所办理商品房买卖交易审批。法律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从收件之日起60个工作日要办理完毕,发给业主《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业主再凭购房合同、《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和相关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资料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

    现实中办理买卖合同审批手续(即办理《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往往跟办理房地产证是同步进行的,且《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是在打印《房地产权属证》(简称《房产证》)前,由交易所所签发的文件。因此,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市户政科:是否取消购房入户应以政府公告为准

    如果按照各大媒体发布的新闻来看,只要在2008年1月1日前没有取得商品房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都将不能申请购房入户。从以上办理房产证流程可以看出,从签订买卖合同到《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签发,至少需要两个月时间。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大确权”条件,或者业主采用按揭购房,与银行没有约定好按揭几成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话,办证时间还会拖得更就,这样受影响的范围就扩大到在几个月甚至几年之前就已经买房但尚未出《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的所有人群。


资料图片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咨询了市公安局户政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在民间流传的《关于停收城市增容费及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只是说“原则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政府还没有下正式的通告,户政科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具体如何执行还将以政府公告为准。

    居住5年以上并达纳税标准其子女免借读费

    12月6日,市教育局约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举行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已草拟了《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莞人子女在我市公办、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准入条件。在工作设想中,符合条件的新莞人子女在我市就读可以免借读费,甚至可入读专门招收新莞人子女的公办学校,与户籍生享同等待遇。目前,市教育局正就该办法广泛征求意见。

    拟出台的办法对新莞人子女就读相关工作作了设想。首先要对属流动人口子女的标准给予明确界定。可考虑凡是在东莞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流动人口,其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的子女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入东莞的,应列入在东莞接受义务教育的范围。对已在东莞买房者及已在莞居住5年以上并纳税达一定数额者免收其子女借读费。但这些都需要省市政府尽快制定一部相应的地方法规和实施细则。

    拟出台办法还提到,建议对义务教育年龄段的新莞人子女进行登记,实施网络化管理。由基层派出所和计生系统的流动人口管理站共同来做好这些儿童少年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将此纳入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范畴,定期为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采取措施,保证每个新莞人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也成为享受入读优惠的条件之一,主要考虑到社会公平。”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谈到,“如果一些新莞人子女入读了公办学校之后,其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我们不会赶走他的孩子,但第二胎我们就不能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了。”

    新莞人子女有望享户籍生同等待遇

    拟出台的办法设想通过布局调整、联合办学、促进学校上规模、新建公办学校等手段,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增加学位供给,提供更多的机会给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我市还将进一步尝试办学体制改革,由市政府统筹,在条件具备的一些镇街新建或划出部分学校,建立专门招收新莞人子女的公办或公办民助学校。

  这些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由市镇两级财政分摊,不足部分可通过与附近企业和房地产商签订共建合同、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入读学生可享受公办学校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由于学校学位有限,这类公办学校还要有一定的准入条件,除了符合省政府明确规定我市必须承担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的条件外,还要满足办学单位制定的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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