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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逾期未缴路桥年票费将收滞纳金
2007年12月25日

  ●未按规定缴纳年票费的,除补缴外,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千分之二滞纳金。

  ●收费期限为1年,莞籍车辆应每年于行驶证登记的发证日期对应日之前办理当年度的年票费。

  ●滞纳金按规定将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考虑到实际情况,拟设半年缓冲期。

  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作为我市首部通行费年票制的政府规章,《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路桥年票的收费期限为一年,莞籍车辆应每年于行驶证登记的发证日期对应日之前办理当年度的年票费;此外,机动车未按规定缴纳年票费的,除补缴外,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千分之二滞纳金。

  今年12.3万辆车辆欠缴路桥年票费

  据市路桥收费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5年3月31日起,我市开始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但一直以来,都存在路桥车辆通行年票费征收率较低的问题。

  截至2007年11月23日,今年我市路桥通行年票费征收率仅78.6%(测算欠费车辆为12.3万辆)。而2005、2006年的收费情况也不容东观:2005年度征收率仅为87.8%(测算欠费车辆为4.4万辆),2006年度征收率仅为85.4%(测算欠费车辆为6.6万辆)。

  据该负责人介绍,我市路桥车辆通行年票费征收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一是目前我市缺乏健全的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相关法规制度,导致年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力度不够;二是部分车主的自觉缴费意识不高,经常拖延缴纳甚至不缴纳我市的路桥车辆通行年票费;三是由于部分新入户的小车在两年一审时才一并办理两年的路桥车辆通行年票费,导致征收率偏低。

  未按期缴路桥费将收滞纳金

  以前我市的路桥年票费没有设置收费期限,完全凭车主自觉缴纳,但部分车主拖延办理年票费的现象较为严重。

  为了解决这个弊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本市籍车辆应每年于行驶证登记的发证日期对应日之前办理当年度的年票费。《实施办法》规定,对未按规定缴纳年票费的,除责令其补缴应交费用外,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千分之二滞纳金。

  缓冲期补缴不收滞纳金

  市路桥收费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办法》规定收取滞纳金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但考虑到全市欠缴车辆数额比较大,因此,市路桥收费所拟设立一个缓冲期,只要在该期限内补缴应交路桥费,将不收取滞纳金。“我们初步考虑设立半年缓冲期,目前相关报告已经上交市政府,待正式批准后,我们将予以颁布。”

  据统计,在2006、2007年度补缴2005年度年票费的车辆为2.5万辆,在2007年1-11月份补缴2006年度年票费的车辆为1.9万辆。市路桥收费所提醒,未缴纳路桥年票费的车主应尽早到各征稽点去缴纳,以免错过缓冲期,缴纳滞纳金。

  解读

  1、设置了收费期限

  该《办法》要求本市籍车辆应每年于行驶证登记的发证日期对应日之前办理当年度的年票费。

  据介绍,以前我市的路桥年票费没有设置收费期限,完全凭车主自觉缴纳,但部分车主拖延办理年票费的现象较为严重,甚至在2007年还存在补缴1999、2000、2001年年票费的情况,同时由于部分新入户小车两年一审,该部分车主往往在车辆年审时才一并缴纳两年的费用。上述情况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当年度的年票费征收率偏低。

  2、逾期不交费的车辆按日收取千分之二滞纳金

  《实施办法》规定,对未按规定缴纳年票费的,除责令其补缴外,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千分之二滞纳金,其目的是为了督促车主自觉缴费,注重“促收”而不在于“罚款”。

  与省内其他实施年票制的城市相比,我市设置了较长的收费期限(1年),举个例子来说,如一辆在2006年7月1日发证的新车,车主需分别在2007年7月1日前缴纳2006年度、在2008年7月1日前缴纳2007年度、在2009年7月1日前缴纳2008年度的路桥年票费就可以了。这样就可减少以往年度广大车主集中在年底缴费,大排长龙的局面。

  3、市路桥收费所可与交通稽查部门联合上路执法

  《实施办法》规定,市交通局征稽执法机构会同年票费收费机构负责对本市籍机动车辆缴交年票费情况进行稽查,被稽查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予配合。

  “目前我们是没有上路执法权的,有这样的规定后,我们可以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上路稽查,这将是有效的监管手段。”市路桥收费所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实施办法》还对伪造票证、冲卡逃费、故意扰乱收费站秩序等违法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办法。

  相关链接:

  东莞市籍车辆年票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20座(含20座)以下非营运客车     800元

    20座(含20座)以下营运客车      1600元

    21座(含21座)以上非营运客车    3600元

    21座(含21座)以上营运客车      4500元

    2吨(含2吨)以下货车            1000元

    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4200元

    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6600元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8000元

    摩托车                          60元

  路桥年票费点

  1、市路桥收费所年票费征收点(市万江107国道拔蛟窝路段江龙酒店旁,电话:22775592);

  2、万江年票费征收点(万江君爵酒店旁公路局万江征稽分所内,电话:22275617); 

  3、黄江年票费征收点(樟木头牛屎坳公路局征稽分所内,电话:83669573);

  4、虎门年票费征收点(虎门镇东较场太平公路公路局虎门征稽分所内,电话:85245245);

  5、主山年票费征收点(东城主山上三杞公路局莞城征稽分所内,电话:22655313);

  6、常平年票费征收点(常平镇金美管理区金河二路19号,电话:83973982);

  7、燕窝年票费征收点(县道S194线石排镇燕窝收费站内,电话:86573466);

  8、松安年票费征收点(莞长公路松安收费站内,电话:85532854);

  9、塘厦年票费征收点(东深公路塘厦收费站内,电话:87919572);

  10、市交警支队年票费征收点(莞龙路交警支队大楼违章办大厅,电话:2260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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