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今年春运期间我市公路旅客运输票价不上浮,同时将减免本地营运客车部分公路规费、减收过路客车的车辆通行费。
据悉,往年春运东莞城巴不准涨价,无浮动价;公汽票价上浮控制在指导价的10%以内。跨镇客运在05年6月1日之前,票价浮动控制在指导价的30%左右。2007年春运期间(2月3日至3月14日),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一律不可涨价,必须按照政府指导价来进行收费。往年长途跨市、跨省客车按基准价最多上浮55%,今年按照国家规定,上浮幅度控制在30%以内。
票价不允许上浮,但将免征本地营运客车的养路费。自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由原每人每公里0.03元降为每人每公里0.02元;每车次的实载率按55%计征包干额。春节前15天,对持有省级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或持有2007年进出广东春运证的非广东省籍营运客车减半收取路桥通行费。
除核心城区城巴、镇内公共汽车、区间汽车客运外,出租小汽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也一律不得上浮。各汽车客运站场未经市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站务收费的,一律不得收取。
春运期间,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将组织春运价格和客运站场收费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客运票价和有关票务代售点的收费及其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检查范围包括市内各客运站场、客运企业,以及市内各客运票务代售点(包括设于旅行社、酒店的公路、铁路、民航等票务代售点)。
有关部门表示,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超标准收费的,自立项目收费的,价外加价的,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的,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抗拒检查、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