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主体结构和加层、改建、扩建等,对于竣工验收后超过6个月不办理备案的工程,市建设局将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凡存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主体结构的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按规定严肃查处。这是记者从市建设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改变主体结构和加层、改扩建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擅改房屋使用性质日益增多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业主和使用单位未经规划和建设等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主体结构和加层、扩建的现象日益增多,如将工业厂房、员工宿舍擅自改建成商场、商铺、酒店或娱乐场所等商业设施,在原结构上加层(或夹层)、加楼(电)梯、封楼板或加建屋顶水池等。
据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的违法行为普遍存在,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又给房屋结构和使用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加强既有建筑改变主体结构和加层、扩建行为的管理势在必行。
拒不停工将受行政处罚
《通知》规定,业主和使用单位对既有建筑加层、改建、扩建的,应先按规定向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加层、改建、扩建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施工前,业主和使用单位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在办理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果要对既有建筑结构进行重大改变,如加层、加楼梯和水池、对竖向结构进行改动、改变结构受力方式等,这就要提交经市建设局备案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性鉴定报告,其中结构复杂的还需提交专家论证意见。
市建设局表示,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主体结构和加层、扩建情节严重、且拒不停工或停止使用的,经调查核实后,市建设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东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