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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提醒市民签购房合同要小心
2007年6月27日

与卖方的合同上写明佣金(即中介费)由买卖双方平摊,而与买方的合同又称佣金由买方全付,地产中介转手就可从中赚取买方多交的1.5万元中介费。买方陈先生不甘被骗于是向东莞市消委会进行投诉。
  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昨日表示,这起投诉近日已成功调解,但是其实第二份合同的效力大于第一份合同, 
打官司的话消费者胜诉的几率并不大,因此提醒消费者,签合同前一定要先多方了解情况,中介公司也表示消费者签合同时应坚持三方在场。

  两份不同合同中介可多赚1.5万元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消委会获悉,消费者陈先生前段时间到消委会投诉,陈先生在一家地产中介的介绍下,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告诉他,已和卖方约定,佣金即中介费共3万元,由买方全付。陈先生签了合同,后来却得知,中介和卖家签订的合同上其实写明佣金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而且中介已经向卖方收取了1.5万元的佣金。“本来我只要付1.5万元就可以了,按第二份合同却要付3万,这样中介转手就多赚了1.5万元,太黑了。”陈先生说。

  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随即向东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法律咨询,结果仲裁会称,第二份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大于第一份合同,也即是说,佣金由买方全付这一条款完全具有法律效力,打官司的话消费者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小。

  “当时我们只能对中介施压,告诉他们这样做欺骗了消费者,如果不接受调解就公开点评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告诉记者,在消委会的调解下,近日这家中介机构最终同意第二份合同中的“佣金由买方全付”这一条款作废,陈先生只需付1.5万元便可。   

  签合同前要多方核实

  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提醒说,市民一定要有“合同意识”,在签合同前要多方了解情况,否则合同一签,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届时即使发现了不利于自己的内容条款,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比如说既然发现合同上写明佣金由买方全付,消费者就应该和卖方进行核实,否则一旦签订了合同,就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该份合同无效,但是那又要耗费不少人力物力去证实中介具有欺骗行为,还不能确保能否胜诉。”邓国平说。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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