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莞人电子信息网络,建立新莞人IC卡居住证制度,凡16周岁以上的非户籍人员,在东莞市就业需暂住30日以上的,须申领IC卡居住证”。近日,在经过民政局、人事局、规划局、公安局四个部门共同研究后,对政协《关于加强我市社区规划建设,理顺新莞人治理关系的建议》,给予了如是回复。 组建新莞人管理工作办公室
据了解,新莞人将纳入社区管理并参与社区管理问题,已经过有关部门研究有了初步回复。具体做法是:分别从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劳动、计生、工商等部门抽调干部,组建新莞人管理办公室,在为新莞人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可以实现信息共享,便于管理。
同时,在村(社区)设立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站,主要负责办理申报暂住证、出租屋委托管理、调处新莞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掌握新莞人有关动态等。
为了形成完善的网络管理,还将配置新莞人协管员,聘用在当地居住时间长、无不良记录的新莞人担任新莞人协管员,以便及时掌握新莞人的各种情况和动态,也可以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
拟建立IC卡居住证制度
经过民政局、人事局、规划局、公安局共同研究,东莞市拟建立新莞人IC卡制度。凡16岁以上的非户籍人员,在东莞市就业需暂住30日以上的,须申领IC卡居住证。
据悉,IC卡将记录该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工作信息、住所信息。IC卡的管理将以镇为界,若持卡人迁移到其他镇区就要去当地管理部门刷卡登记才可以租住当地的出租屋。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雇用或招聘无新莞人IC卡居住证的新莞人。
有关人员表示,这样操作便于政府管理和掌握新莞人流动情况和相关数据,大大提高新莞人管理工作的效率。不过,民政局基层建设科陈国良表示:“IC卡居住证如何办理,何时操作目前尚在研究当中。”
拟对出租屋“以房管人”
由于新莞人流动性较强,东莞市还欲整顿房屋中介结构,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实行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以房管人”。
有关部门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把出租私房业主纳入新莞人管理的责任人之一。若暂住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实行“双罚制”,即对暂住人员处罚的同时,对出租人也进行处罚。相关人员表示,将暂住人员和出租人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出租人的作用,能使公安机关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
在加强出租屋管理的同时,服务也将成为工作的重点,构建新莞人维权服务平台,不断推出服务新举措。政协委员建议,可尝试建立“新莞人维权服务站”、“新莞人互助协会”等组织,维护新莞人的合法权益。
| 来源:广州日报 |
作者:于梦江 钱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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