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昨日向市民发出提醒,违法转让报废摩托车将受严惩。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如果自己的机动车辆已到期报废,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报废手续并妥善保管好车辆,不要将报废车转让他人或擅自使用,以免招致不必要的麻烦。
绝大部分报废车辆仍在使用
据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6年我市开展整治非粤S摩托车以来,异地摩托车在我市已鲜见踪迹。有个别人购买粤S牌二手摩托车代步,没有想到购买的竟然是报废摩托车,直到摩托车被交警查扣才恍然大悟。交警部门提醒市民,目前我市达到报废期的摩托车有10万辆,但是目前全市已经办理报废的不到2000辆,绝大多数报废摩托车现在仍在社会上使用。
据交警部门调查了解,部分车主抱着“骑到被抓为止”的心态继续使用报废摩托车,这部分车主认为,即使被查扣了也不心疼,反正是“老爷车”了,抓不到就用一天是一天。还有一部分报废摩托车目前基本闲置在家,但仍偶尔发挥“余热”,有需要的时候在小巷开开,避开交警检查。还有部分报废摩托车被车主当废铁扔了,卖了或者低价转手了。
转让报废车辆须承担法律后果
交警支队执法监督科的民警告诉记者,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对出售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人,警方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并收缴该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在明知是报废车的情况下,以虚假的手段转让车辆的,属于欺骗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违法转让已到期报废的机动车辆,是无法办理转让登记的。摩托车即便转让给他人,一旦摩托车发生事故,原车主仍然是该肇事车辆的车主,应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到期报废的车辆往往存在多种安全隐患,容易导致交通事故。为了对自己和他人负责,请不要使用到期报废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