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昨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备受东莞广大车主的关注。按照《办法》规定,从昨日起,我市开始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由于交强险目前只实行了一年,因此东莞多数私家车主续保交强险的保费为945元,可以享受105元的优惠。
浮动费率暂不与交通违规挂钩
一项令广大车主十分关注的话题,终于尘埃落定。与“草案”相比,《办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暂不与费率浮动挂钩。《办法》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对此,我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全表示,暂时只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符合国内交通事故状况的具体情况。
《办法》与草案相比,还有两大变化,一是费率下浮幅度扩大,二是费率上浮幅度缩小。下浮比率较草案最多提高10%;私家车保费将在735元至1365元之间变化。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但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为30%。
记者了解到,在草案征求意见时,很多车主觉得费率“上浮容易下浮难”。为了体现“重奖励重防范”,让投保人获得更大实惠,《办法》扩大了下浮比例,缩小了上浮比例。
与草案相一致的规定包括: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不实行浮动。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论次数多少,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等。
须向投保人告知事故记录
记者走访了中国太平洋保险东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何晓东。据介绍,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在影响保费的六个条件A1至A6中,相互不累加。
“这样计算的结果,车主保费的变化得到‘优惠’或‘惩罚’都不会超过30%”,何晓东表示,以最常见的私家车为例,交强险的基础保费是1050元,费率浮动后,车主的保费在735元至1365元之间变化。“交强险费率浮动实施后,对于保险公司的影响暂时还不好预估,但从长远来看,对优质客户进行‘优惠’,反之进行‘惩罚’,跟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是一致的。”
由于交强险目前只实行了一年,因此东莞多数私家车主续保交强险的保费=1050元×(1-10%)=945元。可以享受105元的优惠。
《办法》还规定,7月1日起,投保人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必须向其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明确告知被保险机动车上年度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记录、对应的浮动比率及应交保费等信息。
违规保险公司将被严惩
记者还从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办法》出台当天,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切实做好业务系统的修改、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保监会也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具体包括: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和《暂行办法》计算交强险的保费;责成各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业务中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甚至停止接受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订并下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对已经建立平台的地区,交强险保单必须通过平台统一出具,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基础费率调整幅度大将听证
记者近日接到不少市民来电咨询关于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的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业内人士。据介绍,由于交强险基础费率与费率挂钩浮动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前者属定价机制,后者是对个体投保人的奖惩办法。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是在原有公司续保,只需要带上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的复印件,就可以现场办理;而选择其他公司续保,除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外,还必须提供上一年度交强险保单原件,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提供优惠费率。 保监会曾对公众表示,将高度重视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否需要调整的问题,将尽快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交强险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经营情况。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的总体盈亏情况,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如调整幅度较大将进行听证。
来源:东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