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东莞普通高中新招收的择校生在缴纳择校费后不用再缴纳学费,而职业高中新招收的择校生不再缴交择校费,统一按职业高中普通生学杂费收费标准缴费。上周五,东莞市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东莞免收普高择校生学费一事最终确定。根据新的收费标准,普高择校生3年最高可
省5580元,而职高则最高可省10000元。
普高择校生3年最高省5580
根据最新规定,从2007年秋季起,东莞公办普通高中新招收的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只缴交杂费(即课本资料费),不再缴交学费;职业高中新招收的择校生统一按职业高中普通生学杂费收费标准缴费,不再缴交择校费。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后学校少收的学费,全部由择校费中解决,其余的择校费按相关规定安排使用。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普高择校生3年最高可省5580元,而职高则最高可省10000元。东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择校生收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2007年秋季之前入学的择校生(即在校生)仍按原收费标准缴费。
根据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内:省一级学校每所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25%,市一级学校每所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20%,县(区)一级学校每所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15%。各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择校生招生比例。
收费调整对学校影响不大
根据东莞市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东莞中学、东莞一中、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等学校均招收部分择校生,除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招收46人外,其他几所高中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均为92人。根据新的收费标准,这部分学生在缴纳相应的择校费后不再缴纳学费,这几所学校三年各自收取的学费至少减少51万元。如此大的一笔数目是否会影响学校的公用费用呢?
东莞一中校长卢旭昌表示,之前学校择校费的使用一直是收支两条线,择校费全部上缴后,财政按照50%的比例拨还学校作为学校的补充公用费用,现在调整收费后,这一块费用并没有变化,主要是学费部分会对学校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不会很大。
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办高中校长则认为,这一政策对各学校的影响还视乎有关部门的跟进措施,如果进行相应调整,对学校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具体的情况在实施措施出台前还很难估计。
家长希望尽快取消择校费
家长李先生的女儿今年中考达到了东莞中学择校生的录取分数线,如果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除了一次性缴纳3万元的择校费外,每学期还要另缴1150元的学杂费,如今每学期可以省下930元,李先生仍喜忧参半。李先生表示,不再收学费确实可以减轻择校生家长的一部分负担,但与3万元的择校费相比,每学期省下来的900多元学费显然是小头,如果政府能够尽快取消择校费,对于家长来说才是真正的“减负”。
家长张女士则表示,其实现在少收的那些学费对于东莞的家庭来说并不算什么,家长更关心的是教学质量,如果东莞的每所学校都能达到东莞中学那样的水平,就算交择校费她也愿意。
学校活动收费须家长同意后按次收取
东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上周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作出了严格限制。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课外其他活动产生的费用,不得在学生入学注册时统一向学生收费,应在开展活动前征得家长同意的前提下按次收取,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学生,不得挪作他用。
该通知规定,东莞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东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和东莞市政府纠风办制定的“一费制”以外收费的有关规定。经批准的“一费制”以外的收费,必须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在开展相关活动前必须致家长一封信,征求家长意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课外其他活动产生的费用,不得在学生入学注册时统一向学生收费,应在开展活动前征得家长同意的前提下按次收取,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学生,不得挪作他用。活动结束后,要将涉及活动的合同(协议)、经费收支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教师监督,结余经费要及时退回学生家长。
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