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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家庭可申请廉租房
2008年7月18日
  日前,市政府正式下发了《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了东莞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程序等。据上述《办法》,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房屋修葺等方式。

  两《办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1年7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2005年1月31日发布的《东莞市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及2005年6月28日发布的《东莞市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廉租房

  家庭人均月入低于600元可申请廉租房

  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数之下;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数之下;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东莞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月400元。也就是说,在标准不更改的前提下,今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须低于600元。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采取年审及合同制管理,租金核减采取年审管理。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要保障形式

  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房屋修葺等方式。

  据介绍,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发放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直接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公房或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房屋修葺,是指对困难家庭危房或泥砖房等自有房屋,进行修葺。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等因素确定。

  实物配租单户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在供应对象方面,市财政投资建设或筹集的廉租住房供应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原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家庭,镇(街)投资建设及筹集的廉租住房供应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方式优先解决低保家庭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先属,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人员、待业复员军人及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在配租面积上,1-2人家庭配租面积为40平方米以内,3人家庭配租面积为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包括4人)家庭配租面积为80平方米以内。也就是说,实物配租单户面积最大不超过80平方米。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规定,申请人通过申请后,与市房管局签订《东莞市廉租住房合同》,合同期由征求意见稿中的一年延长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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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1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未享受过以下优惠政策:1、购买过农民公寓;2、在解决农村住房难中享受过集中建房和泥砖房改造政策。

  租赁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租赁住房补贴=(市场平均租金-廉租住房租金)×(保障面积-自有住房面积),其中保障面积=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具体标准如下:

  (一)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18平方米;

  (二)家庭人口标准: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4人家庭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以上家庭每增加1人按0.8人计算;

  (三)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18平方米的,按18平方米计算补贴;

  (四)市场平均租金城镇为10元/平方米,农村为7元/平方米,廉租住房租金为1元/平方米;

  以上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财政局根据市场情况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经适房

  申请经适房家庭、户籍条件放宽

  据介绍,在征求意见稿中,拟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因此单身汉不能申请经适房。

  近日正式下发的《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也可视作一户申请家庭。也就是说,年满35周岁单身者也可申请经适房。

  不仅是家庭条件有所放宽,在户籍条件上,《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这意味着,在东莞入户满三年的新莞人家庭,在满足相关申购条件时,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适房可在房地产项目中配建

  据《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经济适用住房可由政府投资建设或收购空置商品房,也可在房地产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

  这意味着,经济适用住房的选址会有多重考虑。记者同时从市房产管理局获悉,地处东城环城路边九头村的东莞首个经济适用房及市区首个廉租房项目,目前已经投入建设。

  此外,市财政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与各镇(街)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供应对象中也有所分别。市财政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原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符合的家庭。各镇(街)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

  购经适房可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售价方面,《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定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单套售价将计算楼层、朝向等差价,销售价格不会高于房管部门规定销售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在付款方式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住房金抵押贷款或组合贷款等方式付款。也就是说,购买经济适用房可选择与购买普通商品房相同的付款方式,同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还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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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三年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2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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