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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延缓报废检验须知
2013-11-17 05:03【我要纠错】
 车辆延缓报废检验

  一、提交手续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拓印件;

  3、有效期内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

  注:9客(含)以下小型客车不需要汽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车主凭延缓申请及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拓印件到检测站8号窗口登记。

  二、检验流程

  检测受理(1、2号窗口)→场内等候检验→进入检验区外观检验→线内检验(无法线内检测车辆路试)→领取检测报告(4号窗口)→检测合格到5号窗口审核(检测不合格调整、修理后到3号窗口复检受理)→总检签章→收费→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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