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不断扩张,交通拥堵问题愈加凸现,城市轨道交通势在必行。日前,我市先后通过并实施《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办法》、《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与沿线建设规划控制管理办法》、《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以及《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维护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1 【建设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须听证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对涉及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用地管理、建设管理、综合开发、保护区管理、运营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范。
《暂行规定》指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与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并预留必要空间以保证安全便捷的换乘条件及足够的疏散能力。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公众和相关方面的意见。
另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关键词2 【站点周边土地开发】
城轨站点千米内土地纳入储备
《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办法》提出,我市将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相应范围实行土地的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市政府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实施专项储备,协商联合开发。
其中,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原则上半径不小于1000米、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半径原则上不小于500米的范围内,包括市属、镇属、村属空置土地、低建筑密度土地,以及批而未用(包括供而未用)的空闲土地等,将纳入专项储备范围。
在今年9月底前,我市将按照“一站一策”的原则,编制完成《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工作安排》,并报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执行,届时将明确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拟实施土地专项储备的具体地块面积。
关键词3 【沿线建设规划】
沿线划定控制保护区及特别保护区
《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与沿线建设规划控制管理办法》表明,轨道交通沿线两侧的建设控制范围,划分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
控制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城市轨道交通过江、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在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划定特别保护区,范围为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城市轨道交通过江、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关键词4 【投融资管理】
鼓励社会资金
参与轨道交通建设
《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指出,我市轨道交通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轨道交通建设,而投融资则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风险利益共担等原则。
《办法》确定了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应遵循原则、组织管理、审批流程、投融资模式等内容。
关于筹资模式,《办法》明确了多种模式,包括:将现有可支配财政收入和未来一定年限内的预期可支配财政收入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重要来源;组建市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市政债券、中期票据,专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银行合作,发行“轨道交通项目股权信托计划”筹集社会资金;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市轨道公司共同或单独设立项目子公司或专业子公司,共同经营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等。
关键词5 【专项资金管理】
市财政设轨道交通
发展专项资金
《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介绍说,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设立,市财政局会同市轨道办负责编制轨道专项资金年度筹集、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方法明确,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由主要用于市政府对轨道交通的项目资本金投入、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经营亏损补贴以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储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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