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石龙镇裕兴路从21时至次日07时、绿化路从07时30分至19时实施禁鸣喇叭的措施。
为减少城区交通噪声污染,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不受机动车噪声干扰,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东莞市治理机动车乱鸣喇叭等噪声扰民行为有关工作部署,现决定从即日起对辖区相关路段实施禁鸣喇叭的措施。具体公示如下:
一、 禁鸣路段裕兴路、绿化路
二、禁鸣时间
裕兴路 从21时至次日07时
绿化路 从07时30分至19时
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及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受上述禁鸣要求限制。
三、处罚标准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3项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记3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禁鸣喇叭规定,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规范、安全行车,共同为维护城市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