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发布,明确燃放时间,详见正文。
农历除夕(2月16日)、正月初一(2月17日)全天燃放,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2月18日至3月3日)的6时至23时限时燃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东公〔2024〕383号)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如下: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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