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
开户:单位经办人填写好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后交到开户银行办理。
汇缴:单位应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天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汇缴总额(个人与单位合计)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汇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里。
单位以现金汇缴的,需填写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如汇缴资金通过转账汇入,而汇缴人数、金额并无变动的,单位无需到开户银行填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由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凭汇入凭证直接在系统进行汇缴处理。
如当月汇缴人数变动使汇缴金额有变动的,单位需提交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待开户银行做相应的变更后,单位按新的汇缴人数、金额汇缴。
基数: 在每年8月份(汇缴期为7月份)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无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其他月份调整的,必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才能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一)填写好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基数时使用)并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二)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基数时使用)到开户银行办理调整,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核对后调整单位及职工月汇缴额。》》》》
比例:调整个人缴存比例或单位缴存比例,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程序如下:
(一)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公积金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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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改公积金系统中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
由于缴存单位原因造成公积金系统中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户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有误需进行修改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开户银行办理:》》》》
注销:▲单位经办人确认单位账户余额为零,结转人数为零(若结转人数不为零时,单位经办人需填写好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才能办理。》》》》
销户:单位为职工申请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为其成功设立并已发《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后,在这些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业务前,单位要求对其进行销户处理,即为零业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
单位要求对零业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处理时,单位经办人需填写好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并将《住房公积金专用折》交回开户银行。
东莞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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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1:每年七、八月份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时间,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整手续。
温馨提示2: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利息支出凭证出具等业务移至我中心三楼办事大厅办理
温馨提示3:外地户口员工离职、退休提取两种业务无需到公积金中心及各办事处审批,直接到建设银行全市96个网点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