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别: | 税务申报 | |||
服务名称: | 办税指南之(八)社保费缴纳 | |||
受理机构: | 虎门地税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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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 ◆社保费缴纳从2000年1月1日起,我镇的社会保险费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负责征收。一、社保登记参保单位或个人需到我镇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社保费缴纳 1、参保单位或个人凭社会保险证号码和身份证到虎门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设立的发展银行窗口或直接到发展银行开户,并签定扣缴社保费协议书,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缴纳当月社保费。 2、缴费完毕,缴费单位或个人可在当月15日后到虎门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核对手续,开具完税证明。 3、缴费单位或个人可直接或通过电话向社会保险局、虎门地方税务分局查询缴费金额(地税查询电话:5102277、5103629 社保局查询电话:5126699) 三、社保费的追缴和处罚缴费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在每月30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末按规定期限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会保险局和地方税务部门发出《社保费催缴通知书》催缴,超过催缴期限缴纳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收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除补缴费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由社保局负责计算),对屡催不缴费额的单位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服务类型: | 申请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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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答疑(汇总)
2024-04-28 18:19 来源:东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