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东莞劳动就业 > 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须知
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须知
2013-11-17 08:09【我要纠错】
一、毕业生必须在《报到证》所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超过三个月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的后果自负。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仍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采取个人自主择业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到外商企业、镇办企业、村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企业,以及到国家企事业单位当临工的也作落实就业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积极与有定企事业单位联系或回本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联系,尽快落实就业单位。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三、己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及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1、如果就业单位接收人事关系的,首先凭《报到证》和《毕业生登记表》办理报到、就业手续,然后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和《毕业生登记表》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所在的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或主管部门人事科报到,再由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或主管部门人事科介绍到接收单位报到。超过期限不报到的后果自负。
    如果就业单位不能或不接收人事办公室的,凭《报到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并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合同书》办理人事关系代理手续,户口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出《干部介绍信》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所在地。
    2、到教育、卫生系统就业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生登记表》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验证手续,然后分别到教育局、卫生局办理报到、就业手续。
    3、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第一、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和接收单位的证明等材料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第二、要告知接收单位在年底前派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档案。
    4、毕业生自报到之日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内经工作单位同意允许报考研究生和出国出港留学。见习期内经工作单位和市人事局同意允许在市内调整和流动。见习朝内擅离工作单位的,作辞退处理,取消干部身份。见习期满后,个人要写出书面总结申请转正,由单位填写《转正审批表》到市人事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四、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将人事关系挂靠市人才服务中心。
    毕业生本人要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将人事关系挂靠申请,经批准并签订合同书,人事关系挂靠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迁入原籍镇区的居民委员会),办理入户手续遇有困难,可找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帮助。在挂靠合同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五、决定放弃毕业生分配资格的毕业生,要办理放弃毕业生分配手续。
    先到布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放齐毕业生分配资格审批表》并填写好后,分别到管理区、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和镇区公安分局签意见,再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批。经批准,取消进业分配资格,凭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关系迁回入学前所在地。

    六、广东省从2001年开始不再签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分配报到证》,中专毕业生就业按不同性质的工作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1、行政机关(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录用中专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考,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程序办理。
    2 、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聘(录)用中专毕业生,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批。由市人事局签发《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和《工资介绍信》。毕业生凭《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工资介绍信》和《毕业生登记表》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所在的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或主管部门的人事科报到,再由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或主管部门人事科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入户手续。
    3、到各类企业就业的中专毕业生要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份并与企业签订《聘用毕业生合同书》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鉴证,再由市人事局签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所在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或主管部门的人事科报到,再由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或主管部门的人事科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入户手续。
4、毕业生毕业时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其本人的《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七、市人才服务中心地点:东莞市宏远路1号首层28号东莞中心人才市场内。

         电话:2421665、2411491、2411496、传真:2421036

手机访问 东莞本地宝首页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