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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单位房屋二手交易
2013-11-17 08:09【我要纠错】
一、 办理地点:镇房管所
二、 办理人员:杨伟荣、傅光霖  
三、 办理所需资料:
1、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2、 土地使用证(如土地证上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地产权人名字不同,须先变更土地使用证名字。)
3、 交易双方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交易双方已公证的董事会决议及代理人委托书
5、 交易双方公司章程复印件
6、 交易双方法人代表携带公章到房管所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申报交易价格,如申报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以房管所评估价格作为征收税费依据。
7、 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及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
8、 通告15天,如无争议,可上送市房管局审批(审批时间一个月),待通知缴税。
四、办理时间:完税费后一个月内办妥。(须报市房管局审批)
五、收费标准:(以下有关税率均按评估价征收)
 1、房管所征收: 
①登记费: 80元/宗.    ②查档费: 50元/宗.    
③交易费: 6元/㎡.     ④房地产权评估费: 0.5%
注:以上收费标准除交易手续服务费由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外,其余费用均由买方缴交
2、财政所征收:按3%征收(由买方缴交)
3、地税:按7.15%征收

商品房办理房地产权证
一、 办理地点:镇房管所
二、 办理人员:杨伟荣、傅光霖  
三、 办理所需资料:
1、 确权
(1) 土地使用证原件
(2) 建设工程施工执照原件
(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许可证原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6)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7) 商品房建设准建证原件
(8) 立项申请批复
(9) 商品房入伙许可证
(10) 全套施工图纸原件
以上资料齐全由房管所整理送市房产局审批。
2、 合同备案
(1) 提交已填好商品房购销合同
(2) 已缴交公共设施配套基金的票据
(3) 填写好备案表及入磁盘
(4) 须到市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
3、 须到市房管局办理交易手续
4、 办理房地产权证:(所需资料及税费齐全后两个月内   办妥)
(1) 出具契税发票和地税开具的发票、完税证明
(2) 商品房购销合同
(3) 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4) 新建商品房买卖申请审批书
         (5) 须报市房管局审批
四、收费标准(以下有关税率均按确权价收取)
1、契税: ①商铺、别墅均按3%  
②住宅1.5%(于1998年6月30日前购买的按3%)
2、交易服务费:①住宅3元/㎡  ②铺位、厂房6元/㎡
3、监督管理服务费:0.2%
4、城市建设基金:①商铺2% ②别墅3% ③住宅4%
5、地税:7.11%
6、公共设施配套基金:
a、 2002年1月1日未售出的按:①住宅45元/㎡ ②商铺120元/㎡;
b、 2002年1月1日之后报建和放线的按:①住宅90元/㎡②商铺240元/㎡
7、领证费:
a、 劳务费:按3元/㎡(最高限额1500元)
b、 测绘费:1) 50㎡以下按80元计;50~100㎡:按120元计 ;每超过100㎡加收40元计,不足100㎡按100㎡计。
c、 登记费: 100元/宗                                   
  
私人房产抵押登记
一、 办理地点:镇房管所
二、 办理人员:李旭聪、张佳德  
三、 办理所需资料:
1、 房地产评估报告
2、 房地产权证(房屋记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 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4、 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审批书
5、 身份证复印件
6、 如抵押人与借款人不同,要提供借款人的表身份证      复印件
四、 办理时间:受理之后15个工作日内办妥(须报市房管局审批)
五、 收费标准:①权属人登记费:每本证80元 ②查档费:每本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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