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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行政许可及执法工作检查方案
2013-11-17 08:09【我要纠错】
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东莞市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试行)》、《东莞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东卫[200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推进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依法行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初步掌握我市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现况,了解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在具体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及执法工作。
    二、检查对象
    市卫生监督所及32个镇(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负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及科室。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是以查对外资料为重点,检查有关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制度、工作程序、许可资料档案管理、执法文书和群众投诉案件处理等情况。每个被检查对象按饮食、生产、销售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新发证、换证各2个单位作为检查单位,抽样方法为抽取发证号末位数为1的单位,按升序抽取8个单位(即末两位数为01、11、21、31、41等),不够8个单位的加上末位数为2的单位,依次类推;复查违法案件3宗;复查群众投诉案件3宗。
    四、人员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3组同时进行,局领导巡视各组检查情况。检查时间2006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26日。
    五、检查内容
    (一)工作制度:检查有无相应的科室和相应的监督员负责卫生许可审查和签发工作,有无建立健全发证工作程序、过错追究责任制等制度。
    (二)办证程序:检查发证工作程序是否完善,是否按受理、审核、签发、发证的程序进行许可,各环节的工作时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政务公开:卫生许可的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有否公开。
    (四)告知情况:缺少资料是否一次性告知、不予发证和应听证的是否告知。
    (五)档案整理:申请表填写有否缺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监督文书是否齐全、经办人和签发人签名情况以及档案保存期是否符合规定。
    (六)处罚情况:案件处罚程序是否正确,文书制作是否符合要求,违法事实认定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足,引用法律法规条款是否合适,处罚是否公正。
    (七)投诉处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有无受理登记本,有无领导批示,有无及时处理或立案查处。
检查工作完成后,7天内检查组将所有资料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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