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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职能
2013-11-17 08:09【我要纠错】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法规及党员、干部管理规划。

(二)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基层和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加强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建设,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和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三)考察各镇区和市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审批、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备案审核和宏观管理我市各级党组织协助市委管理的干部;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四)贯彻落实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五)指导和落实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综合指导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等参照试行(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六)检查督促组织、干部工作,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检查监督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

(七)制订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市管干部和一定层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训。

(八)检查、指导、协调知识分子工作;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选拔管理市管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九)宏观管理退(离)休干部工作。

(十)承办市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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