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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职能
2013-11-17 08:09【我要纠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拟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行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和监督工程招标投标;负责散装水泥管理。
  (三)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施工报建、施工许可证管理;负责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设计、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定额管理;审核工程预结算造价;发布建材价格信息。
  (五)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负责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楼款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监督城乡建设;指导城乡供水节水;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七)负责市属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审查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
  (八)负责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行业有关学会、协会。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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