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窗口: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管理股
服务描述: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税前弥补亏损,须向税务机关申请,获批准后方能弥补
申办对象:申请在税前弥补以往年度亏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申办资格:未超过规定的弥补期限
申报材料:《企业弥补亏损申报审批表》、当年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址: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431号)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22630299
投诉电话:22630663
服务网址:http://www.gddg-n-tax.gov.cn
流程说明:纳税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审批。 纳税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财务会计报表,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