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东莞市人事局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受理时限 审批调档限5个工作日内;收到档案至发调令限15个工作日内。
流程说明: 一、报市人事局审批所需资料:
(1)《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指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东华医院)。
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档案后,通知用人单位派人审查档案,同时填写4张表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引进科技干部审批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申报表》; (4)《阅档情况复函》。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收到档案后10个工作日审理完毕,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时将讨论结果报分管市领导审批。
三、办理《户口准迁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商调干部函》(调令); (2)《人才交流登记表》;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调进外地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和单位证明书》; (5)身份证复印件。
办好《户口准迁证》后,凭《商调干部函》和《户口准迁证》到对方人事、公安、粮食部门办理干部行政关系、工资关系、户口粮食关系等迁移手续。
四、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调进报到需要带齐如下资料:
(1)对方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 (2)户口、粮食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