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东莞市财政局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财政登记时需要提交资料:
企业变更名称、合营者、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或迁移、转产、增减资本、转让资本等,应在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手续后的30天内,向财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项目申请变更表》,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补充合同(协议)副本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工商局新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其他有关文件;
(五)企业若变更利润分配形式或分配比例,需事先送财政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获批准后的30天内需向财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受理时限 为方便企业,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到市财政局办理,镇区外商投资企业到本镇区财政分局办理,办理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 2222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