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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试产计划申报
2013-11-17 08:11【我要纠错】
服务名称: 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试产计划申报
受理机构: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资格: 1. 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或市场大的新产品; 2. 出口创汇多替代进口量大的新产品
3. 高附加值的新产品; 4. 高技术产业的新产品;
5. 大量节约能源、原材料的新产品; 6. 支援农业的新产品;
7. 提高交通运输能力的新产品; 8. 能保护环境和使用安全的新产品;9.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发明专利的新产品; 10. 获得国家或国际发明奖励的新产品;
申报材料: 1.《广东省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申报表》(一式3份)
2.《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申报表》(一式3份);
3.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4.技术总结报告; 5.新药附新药证书、生产文号;
6.医疗器械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7.农药新产品附《农药登记证》和《农药准产证》。
联系电话: 22222425、222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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