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领行驶证
依据:公安部第102号令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单位证明等);
3、属换领行驶证的还须提交原机动车行驶证;
4、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步骤 | 业务岗位 | 办理地点 |
第1步 | 业务资料受理 | 机动车业务厅3楼5-9号窗 |
第2步 | 车辆照相 | 机动车查验场照相处 |
第3步 | 缴交牌证费 | 违法处理大厅内银行代办点(注:在机动车查验场旁边)办理缴费手续,再到机动车业务厅3楼受理窗口登记 |
第4步 | 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业务厅3楼1号窗(可自愿办理邮政速递) |
三、温馨提示
1、允许机动车所有人自带机动车相片,但相片必须符合如下标准:长88mm,宽60mm,圆角半径4mm的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全车外部彩色照片。拍摄照片时,汽车应当从车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摩托车和挂车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
2、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车管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业务咨询电话:、23087724、22291131;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