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2、办事事项名称
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考核合格证核发
3、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4、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
5、咨询电话和地址
23281020,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三楼东莞市卫生局基妇科(邮编:523076)
6、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局
7、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8、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办事内容: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考核合格证核发
(二)申请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医(护)师执业证书;
(2)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合格;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4)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申报所需的材料
(1)医(护)师执业证书;
(2)技术职称证明;
(3)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申请表格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11、办理的程序
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条件》,对拟申报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初审,向我局基妇科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要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和《技术操作考核表》各一式两份,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3张(包括审批表2张),个人培训成绩单。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和执业证等由医院审核验证后,各提交1份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申请人执业证注册地址未变更的,先办理注册地址变更后再申报。
12、事项有效期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13、受理时限
审批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按照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1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15、投诉电话
23281318
16、备注
17、申办对象
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终止妊娠、结扎手术、助产技术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