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市一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需要什么材料及证明?
所需资料:
由个人或代办机构办理的非阶段性担保类
购买一手未确权商品房 | 1、2、3、4、5、7 |
购买一手已确权商品房,未出《房地产权证》 | 1、2、3、4、5、7、9、10 |
购买一手已确权商品房,已出《房地产权证》 | 1、2、3、4、5、6、7、8、9、10 |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买方存《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开发商出具的未付清房款证明原件;
10、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已办理房产证的所提供《房地产权证》出证超过1年的须提供)原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八)相关表格下载: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4、《购买双拼住宅声明、保证及承诺书》(同一买受人时使用) 5、《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异地贷款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