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的旅行通行证件。入境台湾地区时,和台湾地区”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发给的入台证一并查验。
条件及对象
办理对象:
国内非东莞户籍居民
办理条件:
(1)国内非我市户籍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定居、居留、探亲、访友、旅游、就学、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企业经贸交流活动。(注:目前东莞没有赴台个人游签注。)
(2)国内非我市户籍居民以及在我市工作并暂住的非常住户口人员,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以下简称“应邀赴台”)
具体办理条件:
(1)居住在我市年龄达到60周岁(含)以上的内地居民。
(2)居住在我市连续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和过期重领赴台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
(3)居住在我市连续6个月(含)以上,持有效赴台证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
(4)首次申请赴台证以及签注的,除了“应邀赴台”可在东莞办理之外,若是其他事由,则统一建议回户籍地办理。
办理材料
(一)根据不同的签注类型,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赴台湾定居:交验台湾亲属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以及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赴台湾探亲、居留:提交被探望亲属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交验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赴台湾团队旅游:提交具备组团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发票。
4、赴台湾经贸交流: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
5、赴台湾就学:交验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6、应邀赴台: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可咨询市台湾事务局),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申请人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还提交工作证明。
(二)根据不同的签注类型提供上述相应的证明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照片规格:48mm×33mm,小二寸)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非我市常住户口人员交验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并提交复印件。
3、除了赴台团队旅游,其他事由都需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以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4、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持有效赴台证的不需提供回执)
6、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缴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 → 领号 →窗口受理→取回执→缴费→ 领证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只受理申请人本人提出的往来台湾地区申请,但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申请人因私事往来台湾,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并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应邀赴台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逢星期三早上8:30-10:00业务学习)
查询电话:22480057
投诉电话:22480020
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国内非我市户籍:30天
(省内居民优先选择省内条件,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办理费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收费30元人民币;
一次签注每项20元人民币;
多次签注每项100元人民币;
加注每项20元人民币。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注意事项
(一)对获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应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缴交居民身份证,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办理赴台定居手续。
(二)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赴台团队旅游申请不予受理。
(三)2013年9月26日起,我市公安出入境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纳入省非税系统进行收缴。凡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或签证(注)的申请人,可选择3种缴费方式:一是持银联卡在出入境办证大厅缴费;二是到市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缴费;三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网上支付栏目进行缴费。
(四)2013年10月起,出入境管理科为缩短群众排队轮候时间,推出“网上预受理”业务。我市居民首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或换办、补办证件,只要登录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点击“网上预受理”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预申请,在“预约时间”一项,申请人可提前预约当天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任何一天合适的时间段到市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并获得预约受理号。申请人按预约时间段,凭预约受理号到市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优先办理号,可缩短排队等候时间,享受优先办理服务,最快15分钟内办理完毕。
(五)各镇(街)公安分局可受理我省常住户口居民的赴港澳个人旅游及赴台湾团队旅游申请。申请人不选择速递服务的,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