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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条件及奖励资金程序
2016-01-28 14:30【我要纠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进度,鼓励市民自愿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对《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2014-2015年)》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并实行“一站式”服务和“拆补分离、未拆先补”等便民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条件调整内容

原《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2014-2015年)》(东府办〔2014〕81号)补贴范围和条件中“2016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从2016年2月1日起,将不受理2015年12月31日前已报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调整为“2016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交售给有资质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的黄标车不予补贴,从2016年2月1日起,将不受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二、黄标车提前报废“未拆先补”申请补贴程序

(一)车主携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报废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车主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验原件,要求在本市开户,需提供开户行及支行信息)。将车辆移交给汽车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处理,填写《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未拆先补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汽车报废回收公司收取车辆和相关资料,将黄标车补贴申请相关资料送交黄标车补贴联合审核窗口。

(三)市商务局、交警支队、环保局和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对是否符合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相关部门直接通知车主并说明原因。

(四)市环保局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报市财政局拨付款项。

三、职责分工

(一)市环保局核定是否属于黄标车,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拟定补贴金额,对已核定补贴的车辆上报市财政局发放补贴。

(二)商务局负责核定车辆“交车时间”,车辆拆解后及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加强对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车辆回收、保管、及时拆解等工作,确保有足够的场地停放回收车辆。

(三)市交警支队负责核定车辆是否属于提前1年以上(含1年)报废,年审周期,报废车辆车型,被盗抢嫌疑和查封状态,对需要查验后拆解的车型做好查验、车辆拆解后及时注销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四)对已实施“未拆先补”的黄标车辆,市商务局、交警支队要认真做好后续拆解注销保障,每周一将上周已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移交补贴联合审核窗口完成资料归档,必须于2016年1月3日前移交2015年所有领取“未拆先补”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确保环保部门统计上报申领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

(五)各镇(街)进一步强化镇中心限行执法、做好“未拆先补”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专人负责。市商务局、交警支队、环保局、财政局各指派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审核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单位应尽职尽责做好黄标车淘汰及补贴有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在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领过程中造假或欺骗车主,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积极配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短信、户外广告等媒介宣传“未拆先补”便民措施,提高市民提前报废黄标车的积极性。

(四)做好资料归档。对已实施“未拆先补”的黄标车辆,市商务局、交警支队要认真做好后续拆解注销保障,每周一将上周已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移交补贴联合审核窗口完成资料归档。

五、法律追究

车主必须确保交售车辆与车管部门登记信息保持一致,对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补贴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追回,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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