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保人已经缴纳生育保险,但不能直接结算的的可以在生育后3年内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
参保人已按时足额缴费,因以下情形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待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携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1.在非市内定点医院因急诊、抢救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非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3.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
4.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定点医院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或符合上述1至2点就医情形的。
所需资料如下: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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