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于电动车登记管理的相关内容,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3月24日起,樟木头3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启用,为市民提供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办理。三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分别位于樟罗社区新鸿邮政所(迈豪街17号华泰大厦)、柏地社区东城邮政所(柏地帝御路3号)和樟木头交警大队,各上牌点服务时间为周一到周五11:00--20:00,周六、日9:00--18:00。
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于电动车登记管理的相关内容,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2022年1月1日后购置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登记上牌前,驾驶人可持购车凭证临时通行。
2022年1月1日前购置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本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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