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排序,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摇号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顺序,配租对象按照配租顺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由申请人与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单个合同期一般为3年,租赁期满后可进行资格复审申请续租。
保障对象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主动向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人口、户籍、婚育、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租赁补贴金额或续签租赁合同。
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领取租赁补贴和租房补贴的,从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解除合同并收回住房:
(一)合同期限届满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
(二)提出续租申请,但在合同期限届满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家庭人口组成、收入、财产及自有房产等审查材料的;
(三)隐瞒家庭收入、财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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