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东莞松山湖人才公馆加推房源!同样在全市范围内配售,申购配售方案详见正文。
关于松山湖人才公馆第二阶段房源配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松山湖人才公馆项目进入第二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配售。现推售13号楼02、03、05、06户型,及9号楼、11号楼、7号楼02、03、05、06户型剩余房源,申购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松山湖人才公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松山湖中部片区,新城路与玉兰路交汇处西南侧,是由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园区首个三限房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90亩,总建筑面积约27.2万平方米,主要面向高端人才打造集科教融合、人才交流、国际合作于一体的高层次人才社区。房屋建筑面积限定在71-80㎡,户型为两房两厅一卫/三房两厅两卫,全屋精装交付。本次配售房源建筑面积均为约80㎡三房两卫户型,本次房源共165套住房。最终以实际选房显示房源为准。户型、套数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销售价格和共有份额比例
(一)产权份额比例
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0%,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比例为50%。其中,代持产权份额由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国际人才安居有限公司代持管理。
(二)单套销售价格
项目宗地为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有关建设及销售等要求,按照《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执行。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销售时,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单套销售价格详见附件2。
三、申购对象
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二)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2年;近期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购人可按以下顺序优先分配: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条件;符合原政策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申购条件涉及对婚姻、户籍、养老保险、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各批次配售公告发布之日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具体以公告为准。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三限房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四、申购配售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5年3月12日)
(二)网络申购(2025年3月13日起)
申购人可在2025年3月13日起登录网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s://zjj.dg.gov.cn/点击“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图标进入,如下图:
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三)资格审核
报名之日起,申购人自愿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松山湖人才公馆接待中心提交纸质版购房材料,以供报送审核。审核结果定期发布,如有异议可进行电话咨询:0769-26987673。
(四)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按申购人于线上报名顺序时间先后为准,定期发布最终选房客户名单及选房顺序;按序于松山湖人才公馆接待中心选取意向房号。
(五)购房确认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五、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本批三限房销售方式为预售,具体交付使用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
六、供后管理规定
(一)住房使用。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三限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二)产权转让。承购人持有的三限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详见《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和《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三)产权抵押。除购买该三限房个人产权份额及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申请购房贷款抵押登记外,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三限房设立抵押权及居住权。
(四)完全产权获得。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后,即成为市场化商品住房。
(五)退出机制。承购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三限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七、咨询电话
0769-38880868
(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日9:00-18:00)。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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