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市内原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均无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房屋的,经现工作单位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可以申请迁入现工作单位所属集体户。
东莞市内招工招干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市内原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均无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房屋的,经现工作单位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可以申请迁入现工作单位所属集体户,原同一户内的配偶(配偶属集体户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子女应一并迁移。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
4、随迁人居民户口簿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
5、申请人与随迁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有随迁子女的提供或入户配偶、子女房产的提供(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公证部门亲属关系公证书,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
6、未成年随迁子女抚养权归属材料
未成年子女随迁且父母离婚的提供;包括: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7、父母同意迁移的公证书
或提供父母双方同意律师见证书;父母离婚后小孩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且父母双方无法到现场签名同意的提供。
8、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入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
9、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介绍信
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供。
10、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属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且养老保险不在我市参保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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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上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工作人员现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办事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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