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书等情况的,业主委员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行为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2021年东莞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书等情况的。
2.业主委员会选举或改选存在争议,选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半年以上未得到有效解决的。
3.业主委员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行为的。
4.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且不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的。
5.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布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
6.业主委员会挪用、骗取、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或私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各进行经营的。
7.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未及时中止其委员职务的。
8.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或采取暴力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制清退物业服务企业的。
9.业主委员会在选聘或改聘物业企业过程中,煽动群众群访闹访,向物业服务企业索要红包礼金、减免收费、提供停车便利的。
10.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的。
11.业主委员会届满后,未及时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等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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