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所有外省、市来(返)我镇人员,抵达莞后要严格落实“落地检”和“三天三检”措施,期间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群密集场所,有不适症状及时就诊。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9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外省、市来(返)我镇人员在来(返)莞前需在“i莞家”APP 上提前报备,并如实填报信息。
二、对所有外省、市来(返)我镇人员,抵达莞后要严格落实“落地检”和“三天三检”措施,期间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群密集场所,有不适症状及时就诊。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来自有本土疫情的重点地区人员按疾控部门的规定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三、所有涉及外市高风险区或者实行临时管控区域的人员暂停通勤。其他外市通勤人员必须落实好工作地和居住地的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在“i莞家”APP上报备,涉及保供通勤的,必须同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通勤人员需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及绿码,按照两点一线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四、酒店、旅馆、公寓、出租屋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酒店、旅馆、公寓、出租屋主及企业主须要求所有外市入住人员务必在“i莞家”报备、登记。若所管辖的住所在临时管控区域内或存在住客需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应落实居家隔离协助管控责任,提醒非必要不外出,一经发现擅自外出的人员及时向村(社区)或相关部门报告。
(二)对所有住户和管理人员进行健康监测,若发现有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引导其到水乡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不信谣、不传谣、不谎报疫情,积极配合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将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帮扶救助渠道、24小时服务热线等信息推送所有住户、住客知晓。
五、所有经营场所要按规定设置场所码并张贴于入口显眼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防疫“五件套”(测温、扫场所码、粤康码亮码、规范戴口罩、消毒)等防控措施方可进入,发现体温异常、粤康码异常的人员限制进入住所并及时报告村(社区)或相关部门。
六、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企业经营者和出租屋(公寓)房东等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群众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对违反相关规定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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