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各类商业写字楼、办公大楼(行政办事大厅)、工厂企业、物流园、农贸市场、工业园、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出租屋、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等要严格扫场所码,须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出入。
为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外地返莞人员健康管理。所有外省、市来(返)莞人员在来(返)莞前需在“i莞家”APP上提前报备,并如实填报信息。抵莞后要严格落实“落地检”和“三天三检”措施,“落地检”阴性结果出来前严格居家或留在酒店内。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群密集场所(餐饮服务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密闭经营场所等),期间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有不适症状及时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来自有本土疫情的重点地区人员按疾控部门的规定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二)暂停举办聚集性活动。全镇大型会议、活动、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一律暂停举办,暂停集市、广场舞、民俗活动等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出行,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三)加强机构场所疫情防控。全镇桑拿按摩、足疗水疗、养生馆、理疗馆、公共文化场馆、棋牌室、麻将馆、网吧、书吧、酒吧、歌厅、KTV、密室逃脱、剧本杀、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电影院、影剧院、博物馆、游艺场等各类密闭场所按核定接待能力的50%限流。经营性餐饮场所(含工厂、企业等食堂)按核定接待能力的75%限流,提倡有条件的食堂实行错峰分时就餐、提倡市民外卖送餐或自带餐具打包用餐。
(四)落实“场所码”扫码管理。各类商业写字楼、办公大楼(行政办事大厅)、工厂企业、物流园、农贸市场、工业园、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出租屋、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等要严格扫场所码,须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出入。
(五)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全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要强化场所通风换气,按核定接待能力的75%限流等防控措施,减少各类人群聚集活动。全镇养老机构等有全托服务的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六)强化交通疫情防控。倡导群众非必要不离开凤岗镇,确需出行的,须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抵达目的地后,配合当地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七)配合隔离管控。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
(八)加强哨点监测工作。各重点机构场所人员和风险职业人员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参与核酸检测,并由各重点场所负责人建立“团体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应检必检、不落一人”。请市民群众密切关注凤岗镇核酸检测安排,按通知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个体诊所、药店等基层一线“哨点”要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提高监测预警敏感性,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登记制度。
(九)加强个人防护。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自觉养成防疫习惯,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凤岗医院、广济医院的发热门诊处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严格处罚违规违纪现象。个人或企业等用人单位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疫情的,由相关个人或单位自行承担隔离期间的核酸检测、食宿等费用;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