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居民水、电价格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有关“居民出租屋水电收费"问题,相关政策解读详见正文。
东莞居民出租屋水电费政策
出租屋水、电费执行什么收费标准
电费:居民出租屋不论是否由供电部门直接抄表计量,均执行我市居民终端用户价格。目前,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按每户每月电量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情况如下:
出租屋属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供电部门认定后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现行合表电价统一执行0.6259元/千瓦时。合表电价认定标准为: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房屋应具备单元式住宅结构,且每个单元具有永久性隔断墙面。
水费:居民出租屋不论是由供水企业还是出租人抄表的,均须执行所属镇街的居民用户水价。居民出租屋总水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公共用水等费用应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
目前,我市城镇供水按水源结构不同实行分区定价,居民水价由1.58元/立方米-2.38元/立方米不等。具体价格详见下表:
出租人能否在政府制定的居民水电费标准上加价出售水电
居民水、电价格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价格政策,出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居民水、电销售价格向租户收取水、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水、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水、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水、电价标准,扰乱市场秩序。
居民出租屋如何申请提高阶梯水价计量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出租屋,可持相关证件到供水企业办理用水人数和水量基数的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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