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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监察中队办案程序
2013-11-17 08:09【我要纠错】
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由城建监察中队负责执行。办案程序如下: 
(一)立案:监察员在巡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章行为,经初步调查事实清楚构成违法案件的,立即给予制止,对正在建设的违法案件,应立即发出《停工通知》,并记实立案。
(二)调查:勘察现场,询问违法违章责任人,作好询问记录,收集有关证据,填写违法建设案件呈报表。
(三)报批:承办人对承办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附上案件调查报告及证据(包括调查笔录、停工通知、照片等)按规定权限履行审定和报批手续。
(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送达:在规定限期内,由监察机构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违法、违章单位或个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送达回证》由城监中队存档。
(六)执行: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监察员负责监督执行,若逾期未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立档:各监察员将执行结果及办案过程全部材料订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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