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服务描述: [内容]
ISO14000认证企业未受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证明的申请
[办理程序]
1、收件登记受理; 2、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派员现场核准申报材料情况;
3、有关科室会签;
4、申报情况符合条件的,出具企业未受环境处罚的证明;申报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不能出具未受环境处罚证明的理由。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事由; 2、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复印件);
3、“三同时”验收报告或环保措施核准意见(复印件); 4、市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水、气、声);
5、委托认证或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合同; 6、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办理地址: 东莞市城区创业新村16座六楼
收费依据: 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省环保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粤环[1997]118号)。
受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2246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