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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职业健康监护须知
2013-11-17 04:48【我要纠错】

  职业健康监护须知

  1.主要依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007

  2.职业健康监护流程:

  2.1职业健康检查前期工作

  2.1.1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工作: 包括调查了解委托方名称、联系电话、地址、行业类型、现有职工总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应检人数等、生产原料、生产流程、进行车间现场监测采样以确定职业危害因素及浓度等。

  2.1.2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确定。

  2.1.3职业健康体检协议制定。

  2.1.4体检场地安排:听力筛查要求有单独安静的房间(带电源),肺功能检查要求有带电源的房间,B超检查要求有两间单独的房间(带电源),心电图要求有两间单独的房间(带电源)。

  2.2体检工作实施

  2.3体检资料的整理及总结:体检完成后一个月

  2.4后期工作(职业健康损害的追踪复查诊断治疗解释)

  3.体检费用:

  按粤价函【2006】131号文执行,具体费用请电话联系我中心咨询;

  本中心所做的体检项目费用请直接汇入本中心(开户行:东莞市商业银行中心区支行,帐号:500041827110026,收款人: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区医院所做的体检项目请直接汇入镇区医院帐号。

  注意事项

  1.具体体检项目、体检时间、体检地点等相关事宜请致电我中心确认;

  2.需检听力的工人必须脱离噪声作业环境24小时以上方可检查,休息期间避免接触噪声;

  3.需进行肝功能检查的工人,受检前24小时注意清淡饮食和休息,避免饮酒。

  东莞防疫中心办

  地址:南城车站路33号新址办公

  联系我们:

  EMAIL:cdpc@dg.gov.cn

  TEL:0769-2262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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